里民活动所租金3万报5万 内湖女里长A18万判刑

内湖女里长A18万,士院判刑1年10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内湖区碧山里里长吕之杞,以3万元向陈姓小姑承租内湖路场地,做为里民活动场所,但她却虚报租金为5万元,9个月来溢领18万元,士林地院审酌,吕诈得的钱财并未中饱私囊,而是拿来补贴装潢及活动开销,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吕1年10个月,缓刑2年。

判决指出,吕于2014年12月,担任碧山里12、13届里长,根据「社区照顾关怀据点计划」,可以租用场地供里民活动使用,她向陈姓小姑承租内湖路场地,但在制作租赁契约时,却将3万租金浮报成5万元,且为瞒住小姑,还私刻对方的印章,制作不实的合约上报、请款。

经调查吕自2019年3月,一直到12月,向社会局陆续申请9次不实租金,从中不法获利18万元,吕因一时贪念便宜行事,利用里长职务诈取财物。

合议庭审酌,吕的行为影响政府经费的正常运用、破坏制度执行,但考量她没有前科,18万元也拿来装潢办公室、补贴里民活动开销及添购设备,并未中饱私囊,且坦承犯行并缴回不法所得,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吕1年10个月徒刑、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