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老里长诈领里民活动中心补助 连累儿子遭判刑

北市北投区尊贤里里长潘同发,以自家后方铁皮屋充当里民活动中心,违法申请补助,5年不法所得187万余元,检察官起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本报资料照)

北市北投区尊贤里里长潘同发,以自家后方铁皮屋充当里民活动中心,违法申请补助,5年不法所得187万余元,检察官起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士林地院日前审结,因潘姓父子坦承犯罪,主动缴回犯罪所得予以减刑,2人均判处徒刑2年、缓刑5年,支付公库40万元,褫夺公权4年。

67岁潘姓老里长,自2003年起,担任里长17年,并与41岁儿子以及孙子同住,潘明知住宅已经无空间供里民活动之用,还以自己里长身分与儿子签下租赁契约,以此向区公所申请补助,并刻意在后方空地,搭建铁皮违章建筑,挂上「尊贤里里民活动场所」招牌,每月获取2万6400租金补助,父子2人均被控贪污罪。

潘姓父子被控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后,潘同发去年12月23日已自行辞去里长职务,侦查中已主动缴回犯罪所得,依法予以减轻其刑,加上涉犯潘涉犯法定最低本刑为7年以上,合议庭考量,潘长期担任里长,自筹经费照顾里内中低收入户、独居长者,以及发放奖学金鼓励学子,都有感谢状、活动照片为证,可见潘对里民服务不遗余力。

合议庭以缴回犯罪所得予以减刑,再审酌情节显堪悯恕,并以情轻法重予以减刑,考量潘无业在家,儿子从事产品销售工作经历审判后应有所警惕,均予以宣告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