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县议员卖补助款 全遭判刑

18年前当时的台北县议员高敏慧、杨宝猜、王淑惠及吕世喜等11人,把议员补助款「卖」给需要经费办活动的业者,业者只拿到申请金额的3成,7成变成议员们的贿款,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收贿罪各判处6年5月到2年不等徒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18年前台北县议员高敏慧、杨宝猜、王淑惠及吕世喜等11人,把议员补助款「卖」给需要经费办活动或购置设备的业者;业者只拿到申请金额的3成,其余7成变成议员们的「贿款」,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22日依收贿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到6年5月不等,除朱佩瑛获宣告缓刑,另10人如判有罪定谳都要入狱。可上诉。

高敏慧等人透过友人成立的公司做为白手套,利用「议员补助款」制度,勾结多名议员,接洽台北县「大自然户外休闲推广协会」等社团,表示有议员补助款经费可赞助,但只能使用补助款3成款项。受补助团体及业者提供不实收据,县府承办人员核拨款项后,社团负责人将补助款7成交给白手套转给配合的议员。

高院更一审认为,议员行为构成收贿罪。高院更一审考量朱佩瑛在检察官侦查中自白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从轻判刑2年,缓刑3年。另10位时任议员部分,各依其收贿金额及犯罪情节判刑。高敏慧、杨宝猜、王淑惠各判刑5年;吴天麟判刑6年5月,颜世雄判刑3年6月,何淑峰判刑4年10月;吕世喜、宋进财均判刑4年,金中玉判刑3年10月,徐陈丽华判刑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