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北县议员卖补助款建议权 11人全遭判刑

11名北县议员卖补助款建议权 全遭判刑。(资料照)

18年前当时的台北县议员集体利用补助款建议权收贿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将当时任议员的高敏慧、杨宝猜、王淑惠及吕世喜、朱佩瑛等11人,依对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各判处2年到6年5月不等刑期,除了朱佩瑛获缓刑3年外,其他全部须坐牢。可上诉。

判决指出,高敏慧、杨宝猜、王淑惠、吴天麟、颜世雄、何淑峰、吕世喜、宋进财、金中玉、徐陈丽华、朱佩瑛在2000年至2004年间担任台北县议员,业者交付补助款建议书的补助金额3成计算之贿款,或用免除债务的方式行贿议员。

高敏慧先后收受贿款及违法行为变得之财产上利益共计754万多元,王淑惠收贿104万多元,吴天麟收受贿款合计405万元,吕世喜等人各收贿数十万元。

更一审认为,议员提出地方建设建议事项而出具之议员建议补助之用牋或市民代表补助款建议书,具有公务之性质,各级地方民意代表如对其建议之预算动支,从中收受贿赂,已侵害国家公务执行之公正、廉洁及人民之信赖,构成收贿罪。

更一审指出,议员朱佩瑛在侦查中自白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判刑2年、缓刑3年,其他议员部分,各依其收贿金额及犯罪情节,判处3年6月到6年5月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