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3里干事诈领百万里办公费 自首获缓刑

吴姓里干事触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累计77罪,自首获缓刑。(陈彩玲摄)

基隆市中正区公所吴姓等3名里干事,利用商家免用统一发票空白收据核销支出,诈领100多万元里办公费。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吴触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累计77罪、谢53罪、江4罪,分别处1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由于3人向法务部调查局自首,并缴回犯罪所得,均获缓刑。

判决指出,吴姓里干事自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曾同时任职2至3个不同里的里干事,得知公所每月编列4万5000元给里长事务补助费,其中有4000元作为里办公室补助费,由里干事先垫付相关支出后,再向区公所民政课承办人员、会计、秘书及区长用印核销请款。

吴姓里干事知情后,于2010年12月23日萌生犯意,陆续自不知情友人店舖取得,已盖商号店章或免用发票专用章、负责人私章的空白收据,并填写不实里办公处、品名等内容,伪造购物,非法请领60万4000元里办公费;谢姓里干事也在任职期间,使用吴留下的空白收据,以同样手法,诈领40万4000元。

江姓里干事则在2017年自谢姓里干事手上取得空白收据,非法请领2万元里办公费。直到2018年9月25日,谢、江自行前往法务部调查局自首坦承犯行,事前才曝光,吴姓里干事到案说明时,也自首承认,3人均缴回非法请领里办公费。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吴姓里干事触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共77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月,应执行2年、缓刑4年、褫夺公权2年;谢姓里干事53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依执行1年6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江姓里干事4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应执行1年3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