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里干事2年骑公务车上下班省很大 被抓包吐1万获缓刑

台南安南公所陈姓里干事公务机车挪做私用,台南地院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对非主管事务图利罪,判陈男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徐恺昕/台南报导

台南市安南区公所陈姓里干事利用保管公务机车期间,将公务机车挪做私用,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交通工具,2年来还都使用公司发配中油卡加油,最终共花费油料交通费共1万多元。台南地院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对非主管事务图利罪,判陈男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仍可上诉。

台南陈姓里干事在职时利用保管公务机车期间,擅自将公务机车骑回家,隔日再骑去上班,2年来形同私家车在使用,过程中还会拿公所配发的加油卡加油,不仅如此,就算已骑乘公务车参加会议,回来后也照样再申请额外的交通费,最终总计花费1万多元的油料及交通费。

法院审理时陈男否认贪污,他认为骑乘自己被配发的公务机车,不属于机关专备的交通工具,形式上就等于在骑自用机车,而有关申请交通费的部分他表示,公务机车规定油料费最多就是500元,超过需自行支付,但他出差范围广总是会超出,这些本来就应该补贴,他都是依据国内差旅费报支要点来申请的。

台南地院审酌陈男作为区公所里干事公务员,本应廉洁守法,远利益诱惑,理当不该将公务机车当作私家车上下班,过程中还利用职务上出差机会诈领交通费,实在不应该。但念在陈男无犯罪纪录,犯后坦承客观犯行,且已缴回所有全部财务,最终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对非主管事务图利罪,判陈男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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