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乡公所主秘下班line公事报加班费 被认定贪污遭判刑

公所主秘下班line公事报加班费,被认定贪污遭判刑。(林和生摄)

前长治乡公所康姓主秘以下班时间与公所人员互传讯息或通话为由,申报长达82小时加班费,被认定涉犯诈欺取财罪,法官考量初犯且坦承犯罪,屏东地院一审宣判合并执行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万元,及成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可上诉。

判决指出,长治乡公所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则为下午5时30分,公所人员表示,有时候下班会收到乡长的line讯息,有时康男在下班后也会传Line讯息或通话,如果有这种情形,虽然是下班后但也不能不回应,这部分只是网路上的讯息沟通,不会报加班,也不会想要报加班。

另名主计人员也说,乡长在下班后有时还会在line的主管群组内传讯息,因为收到讯息没有要主计单位出勤,所以没有报加班,记得乡长以前曾用电话询问我事情,但情形很少,只问一下而已,应不算加班或出勤。

但康男却把与公所人员互传讯息或通话时间,认定为「实际加班时数」,总计申报加班时数共82小时。被因此认定涉犯贪污罪中的诈欺取财。

法官审酌后认为,康男担任乡公所主任秘书,具公务员身分,职权仅次于乡长,竟不知洁身自爱、为人典范,贪图小利;但考量他因一时短于思虑而犯案,犯后亦坦承犯罪,已知悔悟,勇于面对。

堪信经此侦、审程序及科刑教训,当能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因认所受刑之宣告,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予以宣告缓刑5年,以励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