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美秘书浮报房屋补助费遭起诉贪污 她认罪缴回换缓刑

外交部王姓女办事3年前担任驻亚特兰大办事处秘书时,与丈夫在美国置产,但她却仍按月申请超额的房租补助,浮报1万32美元,台北地院判刑1年2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1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外交部王姓女办事3年前担任驻亚特兰大办事处秘书时,与丈夫在美国置产,但她却仍按月申请超额的房租补助,浮报1万32美元,检方依贪污罪起诉,但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她只构成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考量她已缴回犯罪所得,判刑1年2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10万元。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2018年王女与丈夫在美置产后,依规定不能再按月请领每月1410美元的房租补助,只能按月申请房租补助费的「基本数」410美元,但她却伪填资料让外交部承办人误信她在美国没有自有住宅,核发租屋补助,诈领2次租屋补助1万32美元。

台北地院认为,外交部为改善驻外人员居住环境,以适合其级职身分而特订规定,驻外机构之职员不问职务内容,都得据支给规定申请房租补助费,此种申请补助机会,因驻外身分而得与职务本身或职务所衍生者无关,不构成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领财物罪。

合议庭考量王女派驻在外,原与配偶、儿子居住于租赁公寓,然因女儿早产出生后有诸多照护需求,原公寓大小已不敷使用,乃购置房屋、欲整修后以安顿家人,却因未谨慎了解当地法令及解读差异,填载不实申请文件,判刑1年2月,缓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