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档短缴1.2亿回收清除处理费 补+补缴3.1亿获缓起诉
彰化一对赖姓兄妹同开免洗餐具容器制造厂,自2019年起以短报生产量的方式,短纳「回收清除处理费」超过1.2亿元。(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一对赖姓兄妹同开免洗餐具容器制造厂,自2019年起以短报生产量的方式,短纳「回收清除处理费」超过1.2亿元,彰化地检署获报展开调查,赖姓兄妹档惊觉事情大条,赶紧补缴才获缓起诉处分,不过其逃漏税加裁罚等共3亿1916万元,剩余金额检方嘱由彰化执行署执行分期付款中。
依规定制造「一次使用」纸容器、塑胶容器,均属废弃物清理法之「列管责任物」,必须依「应回收废弃物责任业者管理办法」规定,每2个月自行向「回收基管会」申报营业量,按各项产品费率(每公斤5元至69元不等)乘以营业量缴交「回收清除处理费」。
赖姓兄妹档在彰化大村乡成立的免洗餐具容器制造厂,哥哥担任负责人,妹妹则是财务主管,主要生产纸器平板容器、塑胶容器等一次性容器,自2019年开始指示员工登入环保署网站申报生产制造营业量,不过仅申报部分营业量,以此方式诈报营业量,以致环保署陷于错误。
彰化地检署表示,该公司赖姓负责人及财务主管赖女短报该项费用,基于诈欺得利、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及不实申报之犯意聯络,以「以多报少」的方式,向环保署诈得短缴回收清除处理费,共1亿2514万8363元。
除因此应受2亿5029万余元的补缴及裁罚外,检察官在搜索过程中,还发现该公司逃漏税金额达6887万元,合计应补缴、裁罚金额达3亿1916万元。
全案近日侦查终结,检察官考量被告已缴回1.2亿万元,加上剩余的2亿余元补缴及裁罚金,被告2人已与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彰化分署所签立分期缴纳协议,均谕知被告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期间均为3年,并应各向公库支付150万元、10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