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立委提取消校车车龄限制 教育部不同调

▲立委提案拟取消幼儿园及国小校车车龄年限规定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教育部规定国内学龄前幼儿园及国小的校车使用年限为10年,但24日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中,立委叶宜津等人提案拟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汽车电车登记领照后依规定办理检验者,不得以车龄为禁止使用的限制。不过教育部则是认为考量学生交通车运载对象特殊,相关车龄限制依旧有其必要性。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立委叶宜津等23人共同提案,拟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中指出,鉴于现行许多行政命令均以车龄为限制理由,未考量车体结构、耐久与安全系数,单以车龄规范业者为了在一定年限内汰换车辆,不愿意花钱购买坚固耐久、但价格较贵的欧美车种,改买较廉价的车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游览车出厂年份会标示在车身

叶宜津表示,以「车龄」来管理车辆是最廉价的管理方式,若要保障乘客安全,更重要的是应在评鉴制度中,纳入车辆保养检修是否确实落实,以及驾驶员的教育训练回训制度是否完善,才是真正把关安全的基础

但教育部仍认为,学生应变能力不如成人,为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降低行车风险「相关车龄限制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