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叨烟无驾骑车被记过 大法官准他提诉讼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林伟信摄

张姓高中学生因叨含香烟及无照骑机车被学校记过,他不服打官司救济被驳回于是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认为「有权利就有救济」,之前释字382号解释只允许「改变学生身分的处分」才可诉讼,此部分应变更,各级学校学生权利受侵害可提行政争讼。

关于各级学校学生的诉讼权问题,大法官会议1995年作成释字382号解释,认为各级学校对学生退学等处分,让人民宪法上受教育的权利有重大影响,学生才能提起诉讼救济,也因此高中国中及国小的学生被记过等处分无法提行政诉讼。

此次大法官会议部分变更382号解释,认为各级学校学生认其权利,因学校的教育或管理等公权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时,就算非属退学或类此之处分,得按相关措施的性质,依法提起相应的行政争讼程序以为救济,无特别限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