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界「退案王」不滿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打行政訴訟結果輸了

宜兰地检署前检察官吴志成办案正确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且侦办案件屡屡被检察长和主任检察官退件,被戏称「退案王」,他2022年退休后,不满2019年的年终职务评定为「未达良好」,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败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检察首长可依检察官职务评定办法评定判断是否「未达良好」,驳回吴上诉确定。

职务评定,评核的项目包括学识能力、品德操守、敬业精神及办案品质等。

吴志成毕业于中兴大学法律系,司法官训练所28期结业,曾任花莲、宜兰地检署主任检察官,他2022年6月7日自愿退休生效;除本案外,吴也对2020、2021年的年终职务评定未达良好、吃丙提行政诉讼,都被驳回。吴也因违法签结、不传被告等事证明确,遭监察院弹劾,移送惩戒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检察官职务评定是检察首长对所属检察官在评定年度内,人格素质、工作态度与表现的高度属人性综合评价,受评检察官是否「未达良好」,涉及检察首长对此等评定事项的判断余地及裁量权行使,除非判断或裁量有恣意滥用或其他违法情事,法院的司法审查应予适度尊重。

最高行指出,检察官代表国家依法追诉处罚犯罪,依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对外行使职权虽享有独立性,但对内在检察体系关系中,基于「检察一体」原则,有服从长官指挥监督的义务,因此关于检察官个案职务执行,自得由检察首长依职评办法评定判断是否「未达良好」。

宜兰地检署依职务评定办法评核,以吴志成2019年度侦查结果正确率偏低,及其他个案职务执行上有违反职务义务、怠于执行职务等情为由,报经法务部核定、铨叙部审定后,评定他年终职务评定为「未达良好」。

最高行审查,原处分没有事实认定错误,符合一般公认价值判断标准或行政法原理原则,北高行的判决没有违误,因此驳回吴志成上诉。

宜兰地检署前检察官吴志成。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