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莅庭遭评「未达良好」 检察官林在培提告兴讼发回更审

最高行政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林在培因浩鼎案莅庭表现不佳,被职务评定为「未达良好」,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士检评定的原处分,因有出于错误事实认定或不完全资讯的违法情事,判决林男胜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有由原审再行调查审认的必要今(13日)废弃发回更审。

林在培2019年1月被士检检察官职务评定审议会评定为「未达良好」,之后经法务部核定及铨叙部审定在案。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他主张,试拟论告书的职务既已分配予检察事务官,责任在于检察事务官、他并无怠于执行职务情事,原处分认定事实错误。

他认为,浩鼎案判决无罪确定,是因起诉品质不佳、因此经检察体系决议不上诉,与他是否提出论告书无关。

士检辩称,依检察官职务评定办法相关规定,检察官年终职务评定,若显不适当者,即得评定为未达良好。

北高行认为,士检对林在培所做的2018年度职务评定,依检察官职务评定办法规定,应以林平时考评纪录及全面评核结果为依据,林2018年5月1日至8月28日的平时考核,不是由其当时直属主管张惠菁主任检察官评核。而是由2018年8月29日甫到任的蔡元仕主任检察官评核,因此有错误事实认定或不完全资讯所作成的瑕疵评核。

北高行认为,士检依据瑕疵评核对林在培所为的原处分,有违法瑕疵判断情事,有再行审酌必要,林男诉请撤销复审决定及原处分,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案经上诉,最高行指出,原审未实质审究林在培所主张原处分程序及实体上诸多具体违法情事,是否确实有据,仅因该主任检察官在2018年8月29日到任,就认定其难以正确对林作成该期间的平时考评,有出于错误事实认定或不完全资讯的违法考评情事,而迳以参酌该平时考评作成的原处分也有违法瑕疵为由,将复审决定及原处分并予撤销,核有违误,因此废弃发回北高行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