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扁案及马英九案法官曾德水 考绩「未达良好」告司法院

法官曾德水(左一)带着羁押中的杀人凶手到凶案现场实地勘验。本报资料照片

审理过马扁2位前总统刑事案件的退休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前年任职时因考绩遭司法院从良好变为「未达良好」,对司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司法院非处分机关驳回,他不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司法院是处分机关,发回更审。

司法官训练所15期的曾德水曾是高院最资深的法官,他同期同学都已任三审法官或院长职务,但他行事风格太多争议,除遭监察院弹劾外,还曾因劝诱被告撤回上诉被职务法庭记申诫,更被扁的律师声请回避审理。他还曾承办杀人分尸案,亲自到现场勘察。

曾德水因审理时问枪砲、妨害国币案的被告,「要不要打下去,最少3年700万」、「上诉有没有效,你要回去想」等语,高院两度考绩打「良好」,但司法院最后改成「未达良好」,他不服提行政诉讼,但以司法院非当事人不适格驳回。

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高院对曾德水作成职务评定结果为「良好」之职务评定,但经评议会实质审查后,决议改列为「未达良好」通过,并经司法院院长核定,司法院是处分机关,原判决未经实体审认,无从自为判决,废弃发回北高行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