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贺军翔挨告性侵不起诉 女荷官未提再议全案确定

贺军翔(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贺军翔今年初参加友人在北市松山区某私人招待所聚会,事后被女荷官指控指侵,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贺军翔当天在招待所醉倒,性侵罪嫌不足,上个月将贺军翔不起诉。由于告诉人事后未声请再议,因此贺军翔已获不起诉处分确定。

被称为「贺小美」的贺军翔,今年初受友人邀请在北市松山区某私人招待所聚餐饮酒,但酒过三巡后,在场女荷官与贺发生纠纷,认为贺对她性侵,但贺男否认,事后女荷官向松山警分局报警提告。警方通知贺军翔及告诉人到分局制作笔录。但双方各说各话。

警方将贺函送侦办,北检将贺列为被告,为了保全证据,曾于5月24日指挥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贺男位于北市民生社区住处,查扣贺手机。检方7月以被告身分传唤贺说明。贺离开北检,回应媒体说「我没有做出不礼貌的行为」。

北检调查后,认为依在场证人证述,未见贺男与告诉人有肢体接触,且告诉人指诉与证人证述有歧异,该招待所又无相关监视影画面可佐证。

检方检视扣案贺男手机与当晚在场友人对话纪录,贺当晚确实醉倒在招待所内,对话内容及语气无异常,贺对被控性侵毫无认知;加上被害人相关证据均未检验出男性Y染色体DNA-STR型别,认定贺罪嫌不足,于9月6日将贺不起诉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告诉人接受不起诉处分书后,得于10日内以书状叙述不服之理由,经原承办检察官向上级检察署声请再议」。由于本案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声请再议,因此贺军翔获不起诉处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