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高中435人食物中毒疑案 业者二审仍判无罪
屏东东港高中于2021年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造成435名师生上吐下泻,一审判处营养午餐业者无罪,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报资料照)
屏东县东港高中3年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造成435名师生上吐下泻,全案侦办后,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起诉营养午餐业者,不过屏东地院审理后认为罪证不足,判业者无罪,案经上诉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宣判,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前年3月11日,鲜大师食品公司承揽东港高中2020学年度学校营养午餐,并于2021年3月11日中午,提供白饭、古早味肉燥、虾米高丽菜、枸杞银耳汤、炒青江菜、蕃茄炒蛋、三色玉米粒、豆干丁、酸菜素鸭、白木耳甜点等餐点,未料,有435名师生因中诺罗病毒导致上吐下泻,对此,检方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过失伤害等罪嫌起诉周姓负责人和郭姓总经理。
但业者喊冤道,他们的食品接受卫生局检验后并没有问题,且人员受检验后也没有病毒,加上当时不仅供应午膳给东港高中,还有其他很多学校,但除了东港高中的400余人有出现异状外,其他人与其他校都没有事。
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认检方提出的证据不足,因此判业者无罪;案件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18日宣判,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判决上诉驳回,尚未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