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大漏洞? 毒胡椒粉砒霜超标无罪 全因这个有毒成分居然合法!

谊兴贸易公司涉卖工业级碳酸镁给食品加工业者,再制成「佛祖」等品牌胡椒粉,法院以「碳酸镁」为合法添加物,一、二审均判决无罪定谳。(本报系资料照片/黄国峰摄)

台中市谊兴公司使用工业用碳酸镁添加入「佛祖」、「弥勒佛」等牌胡椒粉,被检验出含砷(砒霜)超标,被依违反食安法搀伪假冒罪起诉,但一、二审均以成份为正面表列即可使用,判决无罪,台中高分检上诉,最高法院因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驳回。台中高分检18日又呈请检查总长提出非常上诉。

台中市西区谊兴公司向允成化工以每公斤50元或41元价格购买工业用碳酸镁,转卖给进兴公司添加入双喜、佛祖、弥勒佛、五香蒸肉粉等牌的胡椒粉,工业用碳酸镁和食品用的碳酸镁,价差3、4倍之多,103年11月遭彰化县卫生局查获。

全案经一、二审都以依食安法所制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附表,将碳酸镁列入正面表列,所以认定可以添加于食品,而判无罪。台中高分检检察官不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驳回检方上诉,但批评二审的法律见解谬误,对此,台中高分检主任检察官李庆义表示,就常识判断,人不能吃的东西添加进食品内,怎么可以判无罪。

李庆义指出,碳酸镁是「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所表列的添加物,但是,碳酸镁有分「工业用」与「食品用」,工业用就是不可食用,立法增订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禁止将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添加物,添加到食品里面。就常识判断,不肖业者将人不能吃的东西添加进食品内,怎么可以判无罪。

台中高分检18日呈请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理由包括:

一、「砷」是中药砒霜的成分,毒性很强,可导致中毒及致癌,与重金属铁,都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此案的碳酸镁已标明是供工业用的,不能供食用,且砷含量高达6.4ppm,铁含量更高达477.6ppm,对人体均明显有害。

二、立法增订食安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禁止将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添加物,添加到食品里面,违者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现行法加重刑期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防范不肖业者,将工业用添加物,添加进食品。

三、碳酸镁有分供工业用、有供食用的(食品级),台中高分院判决却以「碳酸镁」是正面表列上可以添加物,就不分它是供工业用的,或是供食用的,即一概认为无罪,判决显然违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