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椒盐窜全台获利上亿 「台湾第一家」盐酥鸡创办人2子女判刑定谳将入狱

台湾第一家公司总经理陈镜如白衣者),判刑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湾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控于2007年起,将砷含量超标的工业用碳酸镁掺制椒盐粉等产品,在超市等通路贩售,提供全台3000摊咸酥鸡加盟店使用。创办人陈廷智次子兼总经理陈星佑、长女副总陈镜如均遭起诉,最高法院审理后,将陈镜如姊弟判刑定谳,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1亿余元,陈廷智则历审均获判无罪。

台湾咸酥鸡的发明人陈廷智于1985年成立「台湾第一家」公司,独特口味风靡一时,全台有3000摊咸酥鸡均使用该公司贩售的胡椒粉相关产品。而陈廷智在2000年间,就交棒由次子陈星佑担任总经理、长女陈镜如当副总经理。

不过2015年间,国内爆出有调味料厂非法添加工业用碳酸镁后,新北市卫生局稽查后,发现辖区内三重某化工厂,将工业用碳酸镁出货给「台湾第一家」公司。检调单位侦办后,将陈镜如姊弟列为被告,并查出她们自案发前8年,就开始掺工业用碳酸镁,用于纯黑胡椒粉、纯白胡椒粉、台一黑胡椒粉、台一白胡椒粉、椒盐粉等多项商品检方认为她们违反食安法犯罪嫌疑重大,分别以200万元交保。全案侦查终结,检方对陈廷智与陈镜如姊弟,分别提起公诉。

一审判处陈廷智无罪,陈镜如有期徒刑1年、陈星佑有期徒刑2年,「台湾第一家」公司罚金600万元,没收不法所得1588万余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今年初二审宣判高院仍判处陈廷智无罪,但加重陈镜如姊弟刑责,其中陈镜如判刑2年、陈星佑判刑2年6月,另外「台湾第一家」公司罚金增加为700万元,二审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1亿1595万余元,足足比起一审没收金额多了1亿余元。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陈镜如姐弟均辩称没犯罪故意;陈镜如更辩称未参与犯案、不是共同正犯;纵然有误掺不符合规格之「碳酸镁」,应该仅属行政处罚,不应被科以刑事处罚。但最高法院审理后,22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