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卫广媒体负责人 学历和经历列入NCC审查项目之一

▲未来想要担任卫星广播电视负责人,NCC要看学、经历。(图/资料照)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第716委员会议5日进行「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负责人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讨论案,明订不得担任负责人的消极资格和积极资格的条件。NCC发言人翁柏宗表示,虽然现行的卫星广播电视法和公司法都有相关规定,不过提出这样的管理办法是希望担任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的负责人要有专业素养,确保新闻节目品质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曾经触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经有罪判决确定,服刑期满尚未逾五年者;曾犯诈欺、背信、侵占罪经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满尚未逾二年者;曾服公务亏空公款,经判决确定,服刑期满尚未逾二年者;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使用票据经拒绝往来尚未期满者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充当经理人

卫星广播电视法第十条也规定, 申请人董事监察人或申请人为设立中公司,其发起人有公司法第三十条各款情事之一,或曾任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曾利用工作职务关系犯罪,经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三年;申请人之营运计划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之虞或对国家安全、产业整体发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不利影响;申请人之资金及执行能力,不足以实现其营运计划;申请人因违反本法规定,经撤销或废止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许可未逾二年。主管机关可附具理由驳回其申请。

NCC5日表示,虽然上述两项法律都有规范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负责人的条文,不过为确保卫星广播电视的新闻和节目品质,NCC也研拟出「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负责人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分为消极资格和积极资格条件,消极资格部分,包括曾触犯卫星广播电视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款情事者;曾任负责人,因执行其职务致使事业遭吊销执照者;曾犯贪污罪,受刑之宣告确定,尚未执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五年;在国内住居所者;有其他重大情事不适任负责人者。

至于积极资格部分,负责人至少具备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外专科学院大学以上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以及足资证明具备专业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或相当社会经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