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用生理盐水代替宫颈癌疫苗给他人注射 法院:犯诈骗罪 判刑5年半

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5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此前一名用生理盐水代替宫颈癌疫苗给被害人注射的辽宁女子曹某被法院认定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曹某上诉后,法院于近日二审裁决维持原判。

据辽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在裁判文书网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辽宁海城女子曹某于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虚构能为被害人接种宫颈癌疫苗的事实,违反疫苗管理制度,私自收取101名被害人疫苗价款合计人民币225261元。然后以生理盐水代替宫颈癌疫苗给被害人注射,案发前曹某已返还给8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7100元,剩余疫苗价款人民币198161元已被其挥霍。另查明,曹某于2023年6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辩护人辩护意见认为曹某系自首,但因曹某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认定曹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曹某继续退赔93名被害人1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曹某认为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判决,因此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曹某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