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娃娃童尸案」嫩妈也有出手? 更一审判无罪

▲「洋娃娃童尸」案,女童母亲是否触犯共同伤害致人于死罪,台南分院一审判决无罪。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云林县长乡2013年前发生「洋娃娃童尸案」,李姓男子虐死同居人王姓女子2岁女儿并弃尸大排,李被判刑13年4个月确定,至于王女是否犯共同伤害致人于死罪,台南高分院更一审驳回检方上诉,判王女无罪。

2013年12月30日,元长乡山内村一条农路水圳发现一具年约2、3岁女童的尸体当地村民表示,3天前就看到水沟里有红色洋装头发水流飘动,原本以为是「洋娃娃」,直到圳沟水干枯才发现是女童遗体

隔年1月27日晚间,女童母亲王姓女子(当时20岁)受不了良心谴责,决定向丈夫(女童生父)吐实,并在丈夫陪同下主动向嘉义市警方自首,供称是同居人李易哲打死女儿弃尸,李男落网后坦承有殴打、用热水浇淋女童等情事全案宣告侦破。

李男被判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定谳;王女犯遗弃尸体罪,被判决处有期徒刑8月确定,但是否犯共同伤害致人于死罪,院、检见解不同,法官认为无法证明王女故意或帮助伤害女童,因此驳回检方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