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亲手埋尸 至今找不到尸骨获判无罪

未婚妈妈亲手埋葬刚出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婴儿。(资料照)

北市一名未婚妈妈,2011年因无力抚养小孩,又不知道怎么照顾刚出生的婴儿,导致自己的小孩突然死亡。未婚妈独独自将不满周岁的小孩,埋在公墓附近的土堆里面,也没有任何仪式甚至告诉家人,直至小孩要上学才被发现人间蒸发,未婚妈被控遗弃尸体罪,士林地院25日宣判,认为检警开挖4次,均未寻获骨骸,依遗弃罪以尸体存在为构成要件之一,判决未婚妈无罪。

起诉指出,未婚妈妈以浴巾包裹,在山坡墓道泥土地,以木棍挖掘周围约70公分、深度约60公分的坑洞,将小孩的尸体置入并掩埋。未婚妈妈辩称,她认为要入土为安,而且母亲的灵骨塔在附近「我想母亲在那里,应该可以照顾。」

检警根据未婚妈说法,陆续在公墓附近开挖,始终未能找到尸体,至今已有5次,但考量年幼遗骨松软易逝,又没有用容器放置,也容易遭野生动物啃咬灭失。判决指出,依照遗弃尸体罪的构成要件,必须要能找到尸体,尽管未婚妈坦承有埋葬,仍不足以证明未婚妈有以木棍挖掘坑洞埋入小孩,认定未婚妈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