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72岁还想摸摸!劣嬷为了钱…「仲介」11岁孙女供男友逞兽欲

▲彰化方法院。(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恶劣外婆彰化县员林警方105年间在网路发现一名12岁女童对于性议题特别开放,侦查之下才发现,女童早在104年5、6月期间,就被外婆推入火坑,供83岁的陈姓男友多次染指并收取金钱。彰化地院法官认为陈翁兽行罔顾人伦、且少女外婆因贪图钱财,竟将孙女推入火坑,行为令人发指,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6年、及4年6个月。

判决书指出,受害女童当年仅11岁,因母亲工作繁忙,将她与9岁的妹妹交由外婆照料。104年5、6月间,外婆因常带2名孙女前往庙口友人聊天,女童遂与外婆的男友陈姓男子(83岁)相识。

陈翁见女童正在发育,明知女童未满14岁,仍对其心生色念,并主动向其外婆透露「想染指」意图,还表示事成后会给予金钱作为报酬。外婆因家境拮据、贪图钱财,竟同意陈翁要求,诱骗女童前往厕所寻找陈翁拿钱,自己则站在门口把风」,避免兽行曝光

女童走进厕所寻找陈翁拿钱时,陈突然喝令女童脱衣,并开始爱抚胸部。女童当时吓傻,并表示拒绝之意,但陈翁却喝斥「要拿钱就乖乖听话!」女童无奈只好顺从,但不料最后仍因妹妹呼喊找寻,正在猥亵女童的陈翁只好作罢,匆匆结束,并给女童2000元报酬,事后全被外婆拿走。

事发一个月后,陈翁食髓知味,再度以同样方式性侵女童得逞,造成其下体流血,事后还给予1500元作为性交易对价,外婆则从中「抽成」取走750元。女童指出,陈翁依此方法性侵得逞多次,每次都会给钱,介于1500元至2000元不等,甚至有次还给予8000元供她买手机,前后性交3次、猥亵2次,共得2万3500元。

整起案件因员林警方105年间偶然在网路上发现女童对于性观念偏差,且特别开发,主动介入侦查之下,女童才娓娓道出遭「外婆卖身」经过,警方诧异之余,立即展开通报调查,这才让陈姓阿公的兽行曝了光。

陈翁到案后坦承犯行,但强调与女童性交是其外婆提议,并非自己主动提出。对此,女童外婆则反驳,表示是陈翁先询问「可不可以摸你孙女?」当下她还训斥陈「你年纪那么大了,我孙女才几岁,你怎么会想摸?」而陈翁则回「她不给我摸,以后也是让别人摸,而且如果她让我摸的话,我会给钱!」

对此,彰化地院法官认为,陈翁与被害女童年纪相差72岁,足可当其祖父,但却趁女童年幼无知,引诱其外婆作为媒介并与女童性交得逞,兽行罔顾人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处6年徒刑;而女童外婆理应照顾使其免受侵害,但却因贪图钱财,将女童推入火坑,使其身心受创,因此判处4年6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