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男约摩铁夜唱却硬上酒店妹 夸口「一次10万」被打枪下场曝

▲桃园市沈姓房仲约酒店女坐台陪酒,恫吓「若不当其女友,将告知公司接私桌」恫吓,再趁机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沈姓房仲去年1月间认识在酒店当公关的女子,几度邀约均遭拒,同年1月间再度邀约陪唱歌喝酒,酒店女同意赴约,几杯黄汤下肚后,沈男将其强压在床上,恫吓「如不当其女友,将告知公司接私桌」,并借机抚摸胸部硬上得逞;桃园地院审理时,沈男辩称双方系合意性交,还支付10万元,法官不采信其说词,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年约30岁的沈姓男子于去年1月间认识在酒店当公关女子,沈男几度私约女子陪酒均遭拒,同年月19日凌晨1时许,沈男再度邀约女子前往中坜区某汽车旅馆陪酒,女子说想找女性友人陪同,但沈男认为不喜欢只好独自赴约,同日凌晨5时许,2人酒过三巡后,沈男将女子压在床上,无视其推拒反抗,先以手抚摸其胸部,并褪去衣裤,向其恫吓「如果不当其女友,将告知公司接私桌」等语,女子害怕之余仍被其硬上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女子向中坜警分局报案提告,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复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沈男坦承与女子曾于案发时地,发生性行为之事实,但否认有何强制性交之犯行,辩称没有违反女子之意愿,双方是以10万元谈妥进行性交易;其辩护人亦为被告辩护,当时双方谈妥1次性交易代价10万元,女子也答应,但当日点过钱发现不到10万元后,被告补足金额,女子确认金额没问题才发生性行为,所以是经过女子同意下才发生的,并非其所述强制性交等犯行。

被害女子则指控,被告于1月19日凌晨透过LINE约她过去陪喝酒,因为不想单独去,所以说想带朋友一起去,把朋友照片传给他看,他说不喜欢,所以只有我单独过去,过程中有唱歌、喝酒、玩骰子,到场前用现金付钱与车费,后来被告说想睡觉、很累,因为隔天早上要上班,要我陪他却把我压在床上,我推不开他,还恫吓「如果不当他女朋友,要跟我公司说我跟他私约,要我上不了班」等语,当时有反抗导致膝盖、大腿有瘀青,因我必须要回家顾小孩,所以于同日晚上才去医院验伤等语;证人亦供述被害女子曾向她求救,但被威胁会告知公司接私桌,被害女子担心被公司开黑单,曾自述极为痛苦甚至表示想死等语。

法官认为,被告与辩护人之辩解,均不足采信,本案根据被害女子、证人与警方提供相关事证明确,被告犯行足堪认定,应依法论罪科刑;法官审酌被告为一己私欲,不顾他人性自主之决定权,以强暴方式对女子为性交,造成其无可抹灭之伤痛致其身心受创,且犯后一再饰词否认,又未能与女子达成和解,获得其原谅,犯后态度不佳,法官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