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牵小王进摩铁「吃早餐」遭抓包 反控丈夫「先出轨」要赔5万
丈夫不满妻子与小王牵手进摩铁,提告妻子求偿50万元。(邱立雅摄)
林姓男子与王姓女子为夫妻,但王女在婚姻存续期间竟与不明男子交往,手牵手进入摩铁,还带着两人的儿子一同游山玩水,林男不满妻子与不明男子过从甚密,让自己精神受到损害,提告妻子求偿50万元。王女则表示先生出轨已久,双方已展开离婚程序后才与他人来往。新竹地院法官判王女赔偿5万元。
林男控诉,两人2016年1月登记结婚后,未料某天妻子竟约他一同做婚姻咨商,过程中提出离婚请求,让他相当错愕,同时怀疑妻子下班晚归、假日外出行径有鬼,在2022年发现妻子在送儿子上学后,竟与不明男子十指交握、举止亲暱,一同前往摩铁,让他深受打击、痛苦不已,对被告之信任也随之瓦解。
此外,林男也控诉从儿子口中听说,假日跟妈妈还有「叔叔」出去玩,叔叔跟妈妈搂搂抱抱,还会说很喜欢他妈妈等语,让林男自称身心倶疲、濒临崩溃,请求妻子赔偿原告精神慰抚金新台币50万元。
王女则表示,婚后先生与小三情缠长达多年,先生为保证改过之决心而签署协议书,但签署协议书后,随即与小三同一阵线,辱骂她「贱女人」,她对先生一再说谎备感厌恶,二人早就各自生活,双方已无感情,只是为了孩子就医问题勉强同住一屋檐下。
王女控诉,先生自结婚起即不忠,屡犯不改,双方立下系争协议书,若先生再犯视为同意离婚,果然再犯,她以为既视为同意离婚才结识异性,去摩铁只是共进早餐而已,且认识一个月就没再联络了。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王女与不明男子牵手同至旅馆一事,所为显已逾越客观社会大众所能接受普通朋友间之交往分际,亦漠视先生基于配偶身分的情绪感受,判王女赔偿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