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妻「精神出轨」遭拒同床 人夫怒找小三、小四开心

抓包妻「精神出轨」遭拒同床 他怒找小三、小四开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小美(化名)跟台南阿伟(化名)结婚后分居2地,阿伟先发现小美精神出轨,上网寻求电爱,2人因此闹僵,小美为了挽回婚姻搬到台南与阿伟同住,却不愿与他同床,阿伟因此外遇萱萱(化名),甚至搬到屏东与她同居,被小美发现后一状告上法院,没想到诉讼期间小美意外发现,阿伟不仅外遇萱萱更与花花(化名)车震,花花还将照片上传网路,因此对他们3人提告赔偿,60万及50万,法院审理后判赔30万及25万。可上诉。

小美主张:他与阿伟现仍为夫妻关系,但阿伟于112年9月开始常行踪不定,于某日返家时向小美坦承伊在外面已有外遇,经小美质问下,阿伟方道出与萱萱交往之部分情节。于是小美开始追查,竟发现阿伟确实经常出入萱萱位于屏东之透天厝,夜宿萱萱家,外出时两人亦不避讳亲密举止。

另阿伟在婚姻期间不仅与萱萱发生婚外情,小美还发现阿伟亦和花花发生性关系。两人自拍有许多性爱照片、影片等,花花甚至将其与阿伟车震之性爱照片放上推特及在BBS花魁网站上,其大胆行径及无视婚姻制度之保障实令人无法苟同。小美因此向阿伟、萱萱连带请求非财产损害赔偿60万元,及向阿伟、花花连带请求非财产损害赔偿50万元等语。

阿伟则辩称,他发现小美的私人ipad里的LINE对话有与数名不明男子对话讯息。小美在LINE对话中传送:「我上次在goodnight遇到一个高手」、「我之前其实没玩过电爱」、「他感觉就不是要自己打开心,而是要拨弄我」、「没想到今天他的声音真的很有画面」、「而且他的声音也是我的菜」、「陪你吃饭逛街可以呦色色的不行呦」等语,而不明男子则传送:「妳一点都不胖拜托不要变竹竿妳这样非常好看」、「妳的照片我可以拿来打手枪吗」、「我骑妳的话妳手得撑着一定能长更多肌肉的」、「可惜不能和妳约个午炮」、「你老公绝对不会知道」、「我们时间又自由能配合」等大量暧昧甚至约炮的对话。

他当下身心受创,开始出现强烈不适症状,确诊为恐慌症,持续服药控制中。因此想与小美离婚,小美向阿伟母亲求情,并于108年底自台北搬至台南与阿伟同居,试图挽回婚姻,但阿伟未感受到小美的改变。小美拒绝与阿伟同床,甚至分房。阿伟向小美求欢时均遭拒绝,两人从108年起即未发生性行为,彼此已无互信互爱基础,阿伟多次向小美提议结束婚姻关系,均遭小美冷漠以对。

萱萱则以,阿伟因与小美夫妻关系长期紧张发生争吵,导致自身恐慌症状日益严重,已无法再与小美相处,因此主动搬离台南自宅,改向萱萱承租其屏东住所居住。二人并未发生性关系。花花则不争执,惟争执小美请求之金额过高。

小美开庭时提出阿伟坦承与萱萱外遇之录音、阿伟夜宿进出萱萱家之记录表及录音录影光碟及翻拍照片、阿伟与花花性爱照片、小美与阿伟之婚姻、工作照片等为证。

法院认为,被告三人对证据并不否认,足认定阿伟与萱萱间有同居事实,且两人关系亲密,已然超出一般普通朋友间情谊,明显逾越社会一般男女社交分际之事实,以及被告阿伟与被告花花间发生性关系之事实,均影响原告与被告阿伟夫妻间忠诚、互信之基础,足以破坏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已侵害原告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应堪认定。

法院审酌原告与被告阿伟之婚姻关系现况,被告三人之加害程度,以及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情形等一切情状,认原告于请求被告阿伟与萱萱应连带赔偿原告30万元;被告阿伟与花花应连带赔偿原告25万元之范围内,尚属公允,应予准许;逾前开范围之请求,则无理由。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