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抓夫有小三同床互摸索償...二寶爸爆:妻當時同床

台中市何姓男子已婚,育有二子,但何妻指控,何与庄女有亲密行为,以侵害配偶权,求偿60万元,何与庄女在案件审理时,向法官坦认,有在床上互摸,没有性行为,还强调「妻子当时同床也没阻止」,法官认为,既然二人已有坦认有超越一般朋友的互动,也无提出证据证明当时妻子有同床,认何与庄女需赔6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何姓男子在轮胎行工作,与妻子育有二子,不过何妻子指控,何与庄女有超友谊的互动,甚至在住家有发生性行为,认为二人侵害配偶权,造成其精神极大痛苦,向二人求偿60万元。

此案在台中地院审理时,何男与庄女辩称,二人否认有发生性行为,强调只有互摸身体,虽然有超过一般朋友情愫的情形,但互摸身体时,妻子也同床,没有阻止,且求偿金额也过高,希望法官驳回妻子声请。

台中地院审酌,何男与庄女承认有在床上互摸身体的行为,但辩称当时妻子也在同一张床上,也没有制止二人互摸,不过因二人没有提出证据以证实说法,认为二人在床上互摸身体的行为,的确有侵害配偶权的事实,审酌双方资力、社会地位等情状后,判二人得赔何妻6万元,仍可上诉。

台中市何姓人夫与庄姓女子有超友谊关系,何妻提告侵害配偶权,台中地院判赔6万元。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