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认吃人夫 竟因这「身体印记」要赔20万

一名女子与已婚男子外遇,遭到正宫提告求偿。(示意图/Shutterstock)

嘉义一名女子小玲(化名)与有妇之夫发生婚外情,多次发生性关系,经人夫向正宫吐实后,正宫气得把小玲告上法院求偿50万元。嘉义简易庭法官认为,人夫可清楚指认小玲肚皮上有妊娠纹,判定两人关系已逾越正常分际,判小玲要赔20万元。可上诉。

正宫主张,小玲明明知道她的丈夫已婚,仍于2019年起与丈夫在其租屋处发生性关系,还直接将钥匙交给她的丈夫,两人密切连结2个月后丈夫才向他坦白出轨,气得她把小玲告上法院,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

小玲辩称,是人夫追求她不成还一直骚扰,而正宫所指的钥匙也非她租屋处的,且她与母亲同住,怎可能会与人夫在家中发生性关系;此外,她与人夫为脸书上的好友,她经常在脸书放上露出腹部的泳装照,不能因为人夫能指认她腹部有妊娠纹,就认定两人关系过密。

嘉义简易庭法官认为,妊娠纹属于私密部位特征,以社会通念价值来说,并不会把该部位裸露在外,而小玲也无提出曾在脸书上传相关照片之证据,因此不采信其说词,判定小玲应赔偿正宫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