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小三「种草莓」传抖音放闪 为这原因仅人夫判赔

同居小三「种草莓」传抖音放闪,为这原因仅人夫判赔。(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人夫与小三同居,两人不仅以「老公」、「老婆」互称,还将留下吻痕的行为称为「草莓季」,将相关影片、照片上传至「抖音」晒恩爱,正宫发现后向2人提告求偿80万元。法官认为人夫行为确实侵害妻子配偶权,判赔8万,而小三则因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答应交往,因此免赔,全案确定。

据判决书指出,正宫控诉丈夫婚后与小三互称「老公」、「老婆」,2人亦有拥抱、亲吻、同居、留下吻痕并称为「草莓季」之举,还将相关影片、照片上传至「抖音」相簿,2人行为已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权,因此提告求偿80万元。

法庭审理时,人夫辩称2020年6月间已与妻子签立离婚协议书,仅因小孩扶养费尚未谈妥而未办理法定程序,然双方已无夫妻情分,确有离婚真意。同年7月间他与妻子以LINE协议分居,同意各自生活,互不干涉对方感情发展,妻子亦预见日后他将与其他女子交往,而未就此事表示反对意见,他的行为均发生于协议分居后,故未侵害其配偶权。

小三则表示,是在网路平台认识对方,并应邀前往住处,发现对方住处尚有小孩用品,经询问后得知已离婚,且该住处亦无女性生活用品。自己不知对方尚有婚姻关系存在,并无侵权之故意,且2人协议分居、形同陌路,婚姻早已生重大破绽。

法官认为正宫和人夫既然已经协议分居、离婚,因此难认侵害丈夫侵害她的配偶权,裁定两人免赔;正宫不服上诉,法官认为人夫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就与小三同居,确实侵害到妻子的权益,最终判他应赔偿8万元,小三则因不知情获判免赔,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