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性侵陪酒妹 酒店帮忙赔1万元

去年郑姓男子到台北市大安区一家酒店消费,但郑男却利用在酒店上班的女被害人喝醉进入包厢厕所时,进入厕所加以性侵,台北地方法院仍依犯乘机性交罪将郑男判刑3年3月。(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3月郑姓男子到台北市大安区一家酒店消费,但郑男却利用在酒店上班的女被害人喝醉进入包厢厕所时,进入厕所加以性侵,案发后,酒店要求被害人签和解书,由酒店赔1万元,郑男赔偿5000元,但台北地方法院仍依犯乘机性交罪将郑男判刑3年3月。可上诉。

郑男去年3月6日傍晚到台北市一家酒店消费,喝到隔天凌晨,一名陪酒小姐因不胜酒力进入包厢厕所内,郑男随同进入包厢厕所,将她抱至洗手台上加以性侵,被害人得知受辱,随即告知友人及酒店人员,并报警处理。

台北地院斥责郑男所为应予非难,被害人虽自酒店处取得1万5000元,其中由酒店出资1万元、郑男出资5000元,并签立和解书,但这是被害人因酒店要求方签立和解书,难认已与郑男达成和解,将郑男判处有期徒刑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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