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摩铁「无套恩客」 谎称怀孕诈3.6万再告性侵惨了
江姓酒店小姐与陈男合意性交后谎称怀孕诈对方一笔钱后再告人家性侵。(邱立雅摄)
江女为酒店公关小姐,去年5月与陈姓男子在酒店饮酒后,续摊玩到凌晨两点,两人前往摩铁翻云覆雨,江女不到一个月就谎称怀孕,要求陈男支付堕胎费,陈男支付3万6000元后,江女竟前往警局报案称自己遭陈男性侵,新竹地院法官依诈欺取财罪、诬告罪判处有期徒刑3、4月不等,均缓刑3年。
江女去年5月12日跟陈男及两名同事一同喝酒,接着去另外一家酒店续摊,两名同事二人先行离去,江女跟陈男继续喝到隔日凌晨2时30分许,两人前往新竹知名连锁汽车旅馆101号房内合意性交,江女在短短不到1个月内,向陈男谎称因两人性交行为怀孕,要求陈男支付堕胎费用。
陈男委托江女的同事于6月7日晚间,在某超商与江女签立和解书,陈男并于签完和解书不到15分钟内,汇款3万6000元给江女。但江女竟在两天后,跑去警察局妇幼队谎称陈男趁她酒醉无意识不知抗拒之时,在摩铁房间床上性侵她得逞,诬指陈男涉犯刑法第225条第1项乘机性交罪嫌,以此方式向该管公务员诬告。
新竹地院法审理后,认为江女犯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又犯诬告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均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6万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万6000元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