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老了没人养!单亲妈和牙医儿签「协议书」 可拿2233万

罗妇老人没人扶养,和两名儿子协议书,约定兄弟取得牙医资格后,应以执业收入纯利6成,按月摊还至5012万元为止。(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养儿防老?一名罗姓单亲妈妈举债2000多万元,栽培两名儿子念大学牙医系7年,还和儿子签订「协议书」,要求儿子当牙医后要还钱。高等法院更一审近日判决,二儿子要支付2233万元。

罗妇在新竹地区开设诊所,她和前夫离婚,独自扶养两名儿子,她主张,出钱让兄弟补习、重考及就读大学牙医系7年(含实习);她怕兄弟日后不愿奉养,老年必须仰人鼻息,因此签协议预定扶养方式,约定兄弟取得牙医师资格后,应以执业收入纯利6成,按月摊还至5012万元为止。

罗妇认为,次子毕业20多年,现已取得牙医师资格,且自行开设牙医诊所,月收入达250万元以上,应依协议书约定,一次给付她2500万元。

但次子表示,他在签协议书时,仅为20岁的大学二年级学生,协议书约定日后须清偿母亲已支付的扶养费用,及所耗费时间心神换算金钱,与一般社会道德观念背离,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罗妇认为,二儿子自行开设牙医诊所,月收入达250万元以上,应依协议书约定,一次给付她2500万元。(图//示意图/翻摄LibreStock)

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罗妇次子签协议书时已年满20岁,依《民法规定,可知当时为成年人,具完全行为能力,而得独立为有效法律行为;且罗妇当时也未施以诈术或为强暴、胁迫等行为。

法官认为,罗妇次子既签订协议书,同意且愿依协议书约定,等其自立更生后,扣除开销费用等支出后,按月以收入纯利6成奉养母亲,自难协议书内容有何违公序良俗,或其他不合法情事,「此部分抗辩,并非可取」。

法官说,除之前已判决确定178万3889元本息外,罗妇依协议书约定,请求二儿子给付721万6111元,及追加请求给付1333万0788元,均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