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内结识国中少女约开房间 军人被控性侵赔42万

台北地院。(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现役军人在便利商店认识1名13岁国中少女,2人相谈甚欢,少女因此自愿和陈男到旅馆休息,进而发生性关系。少女家人得知此事提告,陈男承认犯罪,同意赔偿42万元和解,台北地院遂依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陈男1年8月徒刑,缓刑2年。

判决指出,23岁的陈男2020年1月20日在台北市某便利商店,与店内另名少女相互攀谈,少女表明周末不想独自在家,自愿陪陈男到医院探病。陈男后来询问少女是否要到旅馆休息,少女同意,2人才因此发生性行为。

少女家人经社工告知少女在外过夜,陈男犯行因此曝光,挨告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法官认为,陈男正值青壮,年轻气盛,虽一时冲动,但未胁迫、利诱少女,恶性较轻,但涉犯罪名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刑度较重,遂依「情堪悯恕」减刑。

法官并考量陈男主动表明和解意愿,与少女家属谈妥赔偿42万元后,在法院开庭前就先筹措30万元赔偿金,另当庭向少女、少女家人道歉获得愿谅,因此依履行赔偿条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5场次为条件,予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