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祥裕/杀头生意有人做,何况不杀头?

肯亚诈骗案台湾人,被中国强行带走。每名嫌犯左、右各有一名警员「护送」。 (图/翻摄自新华社

文/何祥裕

【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钱的生意没人做】这个道理大家都听过,反映在犯罪上也是如此。

肯亚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有人骂肯亚狗腿大陆鸭霸、台湾无能,有人赞抓去大陆好好制裁,什么说法都有。

这类诈欺,在台湾是不是被轻判,已经有不少讨论,讲最多的就是科刑太轻、证据不足或法官数字考核等等。

但请大家回归到现实面,过去电话诈欺在台湾猖獗时,有多少被害者财产骗光而走上绝路,我们都忘了吗?

现在大陆对于肯亚掳人事件,也抬出相同说法,衡量两岸生活水平,或许真有大陆人也因此轻生,但我们知道吗?相信吗?

回到第一句话,这种令人深恶痛绝的犯罪,能够长期的、跨越国界的发生,是否我们该想想,会不会是刑度太轻或是台湾的司法制度造成的,杀头的都有人做了,更何况不杀头。

这又要回到日前杀童案逻辑卫道人士会说,死刑无法遏止这类事件发生,加重刑度也无法避免诈欺案发生。

没错,如果法律条文的作用都是要拿来预防犯罪,那就都废了算了,卖场也不要卖菜刀以免杀人;法条是要让预备犯罪者,在行为前心生畏惧用的,或是判刑后教育大众用的,甚至是用来保护善良百姓,也不为过。

诈欺判重一点?对我们这种奉公守法的人,没差,但对犯罪者就差很多了,立法诸公,法条不是死的,要随时代演变与时俱进,该修就修。

柯P的书有提到,他最自豪的是建立SOP,而如果有更好的方法,SOP随时都能改。同样的,法律也是SOP,现在社会毒品、诈欺猖獗,是不是现行法条也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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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祥裕,资深媒体人,原文刊于「何祥裕脸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