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灌醉砲友「按头逼口交」!他吓醒跑派出所报案 下场惨了
男同志将砲友灌醉后性侵得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乘机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本报资料图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同志A男(化名)前年中秋节邀多名友人到家中烤肉、喝酒,期间却将与他曾是砲友关系的B男(化名)灌醉,趁对方无法抗拒,带到房间强行口交得逞,B男惊醒后跑到派出所报警提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乘机性交罪,判A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须接受法治教育5次。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前年9月中秋节期间,A男邀请B男等多位友人到其家中烤肉喝酒,一群人唱歌喝酒到凌晨1点多,被灌醉的B男已意识模糊,友人劝他留下休息,遂由A男与友人将他扶到房间休息。结果到半夜3点许,A男竟对B男抚摸性器官及口交得逞,B男酒醒后,怀疑被拍裸照,拿着A男手机跑到派出所报警。
A男到案后坦承犯行,辩称他与B男曾是砲友关系,2人曾多次在同一个房间内发生性行为,当天他对B男抚摸性器官及口交,B男有硬起来,两人有默契,当时B男并没有抗拒。
B男控诉指出,当时他已酒醉而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因为有温度,他确定是A男的手或口碰触他的性器官,并被用手握住,因为喝醉没有力气,他醒来一下下,马上又陷入昏睡。到了凌晨4点多他酒醒,发现裤子被脱掉,A男就睡在他旁边,他怀疑被拍了裸照,他拿了A男的手机去报警,并打电话向他的妹妹,哭诉遭到性侵,事后更得到创伤后症候群,到精神科治疗中。
A男向法官辩称,他跟B男有默契存在,其实当年度两人还有曾有性行为,所以他当时是没有问B男就做了这件事。
一审法官认定,A男在对B男口交时,B男已因酒醉而难以清楚表达其性自主意愿属实,A男仍对B男进行性交行为,其行为构成乘机性交罪甚明,判刑3年6月。上诉二审后,双方达成和解,高雄高分院改判A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须接受法治教育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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