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吸毒吃虾暴毙 猪队友吓到把他丢包下场惨了
一、二审认为,卓见郑倒下有实施急救但有道德瑕疵,仍难认当下已知郑死亡,依毒品罪判他2月,弃尸部分无罪,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彰化卓姓男子在2021年间载郑姓友人购买针头,见郑注射海洛因后吃虾时突暴毙,吓到将他「丢包」于消防分队前。检方将卓弃尸、帮助施用毒品罪嫌起诉,一、二审认为,卓见郑倒下有实施急救但有道德瑕疵,仍难认当下已知郑死亡,依毒品罪判他2月,弃尸部分无罪,可上诉。
检警调查,卓男案发当天用自小客车将郑姓死者载到田中消防队门口,并接遗体「丢包」在路边,自己先行离开。警方通知卓男到案说明,卓称,死者因施打海洛因毒品,之后吃了1盘虾子,就突然倒地不起;卓考量自己假释在外,便把死者放在消防队大门口前。
卓男在一审时辩称,他见郑姓死者倒下有施以,刺指缝、压胸口等施予急救,但郑一度醒来却又晕过去,送医途中行经消防队就干脆扶郑下车,他再打119请消防员帮忙急救,以为这样就可以走了,以为郑当时还存活。
检方认为,卓男将郑放在消防队路边,却没有告知消防员,虽拨打1通119电话却没对话即挂断,直到后来有民众发现才报警将郑送医,发现已死亡;卓可预见郑已死亡,却因为担心自己假释在外就「丢包」昏迷的,依帮助施用毒品、遗弃尸体罪嫌起诉他。
检察官检视法医相验尸体报告,发现郑姓死者生前有服用精神用药,胃里有虾未吐出,研判吃虾时瞬间死亡,其次死者体内有毒品浓度因与药物混用,可能产生抑制呼吸情况,研判在被「丢包」前已死亡,检方因此认定被告触犯遗弃尸体罪。
一审认为卓男虽实施救护但行为有道德瑕疵,依帮助施用毒品判2月徒刑,被诉弃尸部分无罪。彰化地检不服上诉,认为卓害怕受牵连才弃尸离去。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卓发现郑倒地有实施救护,又无从认定郑是否确定死亡,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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