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i/羞于示威的日人为何上街? 安保法案的前世今生

日本4.5万人再度包围国会 反对安保法通过表决(图/翻摄自大陆网站

作者/Mayi(香港部落客)

9月14日和15日晚上,东京国会外很热闹,聚集了很多反战的民众,画面有点像往年香港雨伞时的情景。与其说是反战,不如直接说是反安保法案。香港却没有很多传媒报道这新闻,没有详细说明新安保法案的内容。日本民众一向羞于上街示威,为何今次这么多日本人都愿意走上街头表态呢?新安保法案有什么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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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法案的因缘必须由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说起。日本被原爆后,终于1945年8月10日接受了由美国、中华民国和英国提出的《波茨坦公告》(英文:Potsdam Declaration,正式名目为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正式投降。《波茨坦公告》其中的第七条(粉碎日本战力,由盟国占领直至此目的完成)、第九条(日本军队完全解除武装)、第十一条(可发展工业等不可拥有军事工业和武器原料)都是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的雏形。

战后,美军占领日本,驻日盟军总司令(Super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简称 SCAP)由麦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担任,在东京成立总部(General Headquarters),所以日本人统称作GHQ。日本战后要大幅修宪,1946年2月,麦克阿瑟下达了「Three basic points stated by Supreme Commander to be 『musts』 in constitutional revision」(日文:マッカーサー3原则),第二条原则说明:废止以日本国名义发动战争。就算是解决纷争、自卫以战争作手段都不可。日本不能拥有海陆空军,将来也不可以。日本也没有交战权。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全国广播了接受波茨坦公告、实行无条件投降的诏书。日本15日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上午9点,在停泊于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上举行向同盟国投降的签降仪式。(图/取自新华网)

GHQ原案按照麦克阿瑟的原意写成,再演变成宪法改正草案要纲(1946年3月)、到宪法改正草案(1946年4月至5月),经一系列辩论、审议、修改字眼后至1946年11月,日本国宪法正式发布、1947年5月3日(亦即「宪法之日」,到现在仍是日本的公众假期)正式施行。宪法第二章-战争的放弃,整篇都是宪法第九条,原文中译如下:

第二章 战争的放弃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久放弃以国权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

第二项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海陆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宪法已写得十分清楚,日本不可以日本名义发动任何战争、不可拥有海陆空军、不可交战。那现在有争议(严格来说是违宪)的安保法案其实是那里跑出来的呢?至1950年开始,宪法说好不可拥有的战力和军事力量都不断被「重新定义」:美苏冷战期间,日美结盟并于1951年签署日米安全保障条约(即旧安保条约),当时首相吉田茂更声言:「武力によらざる自卫権を日本は持つ!」(笔者中译:日本拥有箝制武力的自卫权)1954年,自卫队成立;1990年波斯湾战争,1992年日本通过国际和平协力法(PKO协力法),自卫队可到海外参与和平维持活动(Peacekeeping operations,即PKO),法例又定义执行PKO职务不算是「行使武力」;1999年,日本又通过周边事态法,可以在后方地域支援美军,又定义这不是「武力行使一体化」;2001年911事件后,通过テロ对策特别措置法,针对恐怖活动,容许自卫队可到非战斗地域支援多国籍军队(不再限于后方地域和美军),当然,这也不是「武力行使一体化」。最后发展到今时今日了,2014年安倍提出安全保障关连法案(简称安保法案),2015年7月16日已在众议院通过,一言蔽之这一次立法将改变的是:自卫队可行使集体自卫权,而且地域不受规限

日本自卫队曾举行海陆空演习,模拟日本岛屿被敌方攻占,最终成功夺回,外界相信是为抗衡中国对钓鱼台主权争议作准备。(图/新华社)

安倍提出的安保法案,除了包括一个全新的「国际平和支援法案」,还有把历年来自卫队法、PKO协力法、周边事态法等十条法例的修正案综合为新的「平和安全法制整备法」。安倍的理据是:「包围日本的安全保障环境已经越见严峻,为了保护国民的性命和和平的生活。我确信,(一个)可预设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态、不间断地准备的和平安全法制是不可或缺的。」(原文参14/5/2015,安倍内阁总理大臣记者会见记录)当然,日本国内也有民众认为中国富起来后在军事上有扩张的野心、北韩间或「发作」又向日本作军事威胁,提升自卫队的武力以作防备也无不可。

新法案除了承认集体自卫权,还扩大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放宽武器基准(即是杀伤力大的武器也可用)、要派遣自卫队时缩短国会议论时间、自卫队可到外国拯救日本人、美国军舰出征时自卫队可作防护、若自卫队中有下级违抗上级命令,要按规定惩处等等。

法案更拟定了六项可派遣自卫队的事态。有些事态自卫队可行使武力和防卫,有些只可「待机」,有些可支援他国军队。不过其中五项,只要情况紧急,自卫队可以于事后才向国会补回派遣承认;惟有执行PKO任务才必须在事前得国会批准。

这岂不是把宪法九条废了武功一样?为何美国政府不提出什么?宪法可是由美国GHQ起草的。美国当然有她的私心。美国政府经历中东反恐战争和雷曼金融风暴之后,美国若要继续在日本驻兵去维持亚洲地区的军事势力,财政和军事力量上都会越来越吃力。美国国内也有声音说日本不应只出钱不出力,然而美国政府当然不希望舍弃日本,如果要维持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势力,不如赞成日本有限度地解禁军权,让日本既出钱出力。在日美安保同盟下,美国仍然可插手亚洲军事。这一切,美国早就默许了。所以2015年4月安倍访美时,在美国议会演说时已说「成立必要的法案,夏天之前必定实行」。(参日本经济新闻 30/4/2015报道)

安倍晋三(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新安保法案惹来社会极大回响。首先,新法案明显违宪,连日本众议院的宪法审查会三位宪法学者都一致裁定「集体自卫权是违宪」。(参The Huffington Post 5/6/2015报道)就算日本依然是放弃战争权利,不会以国家名义宣战,可是宪法第九条第二项说明的「不保持海陆空军及任何战力」和「不承认交战权」却名存实亡。新法案下自卫队虽然未被正名为「日军」,可是既然增设惩处机制即是有军法了,又放宽可使用武器,怎可能不是「战力」?虽说「不承认交战」,可是又为美军军舰作防护、后方支援等等,这又是否与美国结盟对外作战呢?还有,法案虽列明「存立危机事态」才可派遣自卫队,可是「存立危机事态」的定义非常暧昧:「与我国有紧密连系的国家受到武装袭击而因此我国的存亡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明显地有被连根拔起的危险时。」(参日本内阁府14/5/2015「平和安全法制等の整备について」)安倍在众议院被其他议员追问如何判断国家到了这个「存立危机事态」?安倍回答:「由政府综合地去判断然后确定。」(参产经新闻26/6/2015报道)

普罗大众关心的是新安保法案会否令日本重回军国主义旧路。日本在战败后,年复年的战争纪念都是强调原子弹的悲惨历史和重申:「要世界和平,不可再发动、参与任何战争。」可想而知日本战后出生的人,所接受的国民教育都是以反战作基调的。另外,新法案下的自卫队实际上已升格如军队一样,万一要参与战事,是向民众征兵还是征军费?日本会否变成台湾、新加坡、南韩一样,年青男子将要接受军训?很多日本人都不希望改变现状,可以的话继续出钱赞助然后由美军保护就可以了。

新安保法案在众议院经过116小时辩论,早于7月16日已通过,之后的程序是送往参议院审议。本届国会会期将于9月27日完结,如果参议院未能议决,60日后便发还众议院再议决。可是众议院已通过了一次,60日后结果应该还是一样。执政党为了不掀起废除参议院的讨论,他们也希望能避免使用「60日规则」去通过法案;而在野党已明言会彻底抗战、计划提出内阁不信任决议案等,阻止安保法在会期内表决。

▲日本民众包围日本国会「反安保法」。(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9月16日,参议院关于新法案的地方公听会将会完结,正式进入质询程序。质询后参议院的特别委员会将会在16日晚或17日早上表决,新法案若表决通过后便立即交到参议院作全体表决。若执政党的如意算盘打得响,9月18日便能通过新法案。所以日本传媒都报导16日晚将会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攻防高潮,而群众这几晚在国会外聚集正正就是给安倍的执政联盟压力,希望议员能否决议案。

这两晚看电视,晚上的东京国会外都是人群和手提电话的灯光。根据FNN的调查当中有96.6%都是第一次参加集会。我想起,那好像我们曾经的香港,反国教的集会和我要真普选的雨伞运动。香港传媒这几天都高调报道张晓明言论而低调报道这单国际新闻,或许要继续以荒谬蚕食我们的意志、或许不想勾起香港人一年前的回忆、或许觉得事不关己,然而这事上我看见香港和日本愿意出来聚集的人都是一样的:希望以一己之力,阻止政府为所欲为。当日香港政府、北京中央都没有聆听香港人的声音,不愿意给我们真普选;明天的日本议会又会否蹈香港覆辙、不听民意、一意孤行去通过新安保法案呢?结果很快揭盅。

道歉及修正:

原文最后一段「根据FNN的调查,当中有96.6%都是第一次参加集会。」我改成:「根据FNN的调查,日本有3.4%的人都有参加是次反安保集会。」

原文如下:「集会に参加したことがない人は96.6%で、このうち今后参加したい人は18.3%、参加したいと思わない人は79.3%だった。」因句子没有主语,所以意思有二:

1)(集会中)未有参加过集会的人有96。6%2)(全体受访者)未有参加过集会的人有96。6%

内文的上一段是说集会的「内容」(包含甚么人),所以我选择了是1)的解释,但经读者提醒再细阅后,记者的意思应该是2),所以最后还是把文章修正。在此谨向各读者致歉。(更新时间:09/20 1814)

●Mayi,道地香港女生,先生为日本人,住过日本、英国、香港,育有一对子女,现为全职家庭主妇、兼职教书。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获奖学金到英国University Of Sussex修读语言学硕士,曾留学日本东京学艺大学及庆应义塾大学,学习日语。本文获作者授权转载,原文见「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网志。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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