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i/令人目眩的日本轻减税率

▲2017年4月起日本外食要缴10%消费税。(图/小虎食梦网)作者/Mayi(香港部落客)刚刚到东京定居时,衣食住行都要重新调整适应,不过最难适应的是什么呢?就是丢垃圾。以为是可燃的原来是不可燃;以为是塑胶原来是可回收;大型垃圾不能丢在垃圾房,要到便利店或市役所买一张「大型垃圾券」,其实是贴纸,贴在垃圾上待垃圾车来才可丢。刚刚看到朝日新闻的一段报道,便知道除了垃圾分类之外,又多了一样政策要适应,就是「軽减税率」(けいげんぜいりつ)。

早在2013年10月1日,日本内阁决议,由2014年4月1日起提高消费税由5%提高到8%。不过8%原来是给日本国民适应的一个过渡税率,在2015年10月把销售税提高到10%才是终极目标。2014年4月1日全国加税到8%之后,即时反应是2014年7月的整体家庭开支按年跌5.9%,加税使日本国内经济复苏放缓。于是,同年11月18日安倍晋三在记者会上表明,原定2015年10月把消费税增加至10%的措施,将会延迟一年半才实行,即是到了2017年4月1日,日本全国便会把消费税由8%提高至10%。▼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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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加税始终对民生有影响,于是安倍也提出「軽减税率」:凡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都可豁免增加至标准销售税税率10%,继续维持在8%的水平。那有什么东西是「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呢?食物必定是其中一项吧。日本现时的执政联盟,即是自民党公明党已经在党内就轻减税率的范围作出讨论,他们已决定食物之中,酒和外食(がいしょく,意思是「出外用膳」)是不包括在内的。那到底「外食」的定义是什么?

政府与执政联盟以食品卫生法(しょくひんえいせいほう、昭和22年法律第233号)来界定「外食」。食品卫生法下定义的饮食店,必须有符合法例规定的设备来招待客人、提供餐饮服务市民在那些饮食店消费的话就是「外食」,不在轻减税率的范围内。根据这个标准,牛丼店、汉堡包店的「テイクアウト」(Take out,自携)、荞麦面店的「出前」(でまえ,外卖)、薄饼店的「宅配」(たくはい,送货到府上)都不属于「在饮食店内提供餐饮服务」,所以不算是外食,消费税将维持在8%。

如果我是穷苦学生、孤家寡人,在松屋吃个很颓的咖哩饭,不算是外食吧?都没有什么「餐饮服务」……各位穷苦学生和孤家寡人,不好意思,虽然松屋、吉野家还有各大商场的food court之类都没有侍应招待,但因为松屋、吉野家、food court都属食品卫生法下定义的饮食店,所以在店内吃的话,还是要交10%消费税的。

明明吃的都一样却不忿在店内吃会贵了2%的话,不如到便利店(コンビニ店)买一个荞麦面和沙律在店内吃。便利店不属饮食店,在店内饮食也不算是「外食」吧?如果你在便利店买的食物本来就是可带回家的便当、𩠌菜之类,就算在便利店的「イートイン 」コーナー(Eat in Corner)用餐,也属轻减税率范围。不过如果你在便利店买的食物是以Eat in为前提的话,即是由买的一刻已知那食物不是/不能外卖的,就属于「外食」,需要课税10%了。

零食也是食物。那小朋友最喜欢的附带玩具的零食,又应该交8%还是10%?如果能判断食物是商品的「主要部分」,就属于轻减税率范围。

除了食物,政府与执政联盟把报纸也纳入轻减税率范围,不过在不同地方买又有不同税率。首先,「报纸」的定义是「有定期订阅契约,订阅每一日或隔日发行的报纸」。如果有订阅报纸,有人每天送报到府上的话,那只要交8%消费税;不过同样是报纸,如果在车站、便利店买,便要交10%消费税。那书、杂志又属于轻减税率范围吗?执政联盟说,他们还在考虑中。

2017年4月以后,一个家庭主妇(即是我),除了要记得垃圾怎分类、哪一天回收那一种垃圾之外,还要记得什么食物/怎样吃/在哪里吃/在哪里买才属于轻减税率范围呢。●Mayi,道地香港女生,先生为日本人,住过日本、英国、香港,育有一对子女,现为全职家庭主妇、兼职教书。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获奖学金到英国University Of Sussex修读语言学硕士,曾留学日本东京学艺大学及庆应义塾大学,学习日语。本文获作者授权转载,原文见「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网志「Mayi粉丝团」。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