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精简登记6招 激发市场活力
大陆祭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6大措施,激发经济活力。图为受网购大潮冲击,数码产品实体店销量逐年走低,随着商户流失,大卖场不得不谋求功能转型。 (新华社)
陆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大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大陆1.3亿户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力,大陆国务院常务会议1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包含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推动解决「注销难」、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6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据《证券日报》指出,今年以来大陆官方对激发市场主体进行多方面部署。至今11次国常会中有9次涉及加强市场主体的相关工作。具体举措如深化「放管服」;减税降费、网路提速降费等,逐一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的长远发展。
大陆国务院指出,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三五」期间已新增6000多万户,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大量就业。而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尤其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制度。因此会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并提出6大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提升登记便利度方面,草案提供制度保障,特别是「异地可办」条款,体现数位化时代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在精简材料和环节方面,则透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从制度终结过去让企业、投资人、民众多次奔波的问题。
此外,为推动解决过往「注销难」情形,《草案》也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等情形,只要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公示,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刘俊海认为,企业退出时间长、手续繁琐、资料多等问题,未来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有助提升市场主体的自我更新能力。
另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草案》设立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刘俊海表示这进一步完善歇业制度,为企业保住了市场主体资格。
刘俊海整体分析,该《草案》是「十四五」时期为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释放活力而推出的商事制度行政法规,对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具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