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想省3500元冒签罚单 代价秒变34倍超心痛!

妇人嫁祸朋友签署罚单得花12万。(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贪小便宜总是得付出些代价!一名魏姓妇人前年7月开车行经新北新店中正路时,因红灯违规回转被员警拦查告发,为逃避缴纳罚金,竟冒用陈姓友人名义,冒用对方姓名在罚单上签名!直到陈姓女友人发现帐户内的3500元不翼而飞,经查询才知道是交通违规扣款,向新北市政府交通裁决处申诉,发现竟是魏妇嫁祸,全案才因此曝光。判决书提到,魏姓妇人与陈姓女子是朋友关系,因协助对方报税,而知悉年籍资料案发当天因红灯违规回转被拦查告发,为逃避缴纳罚金,竟冒用友人名义,伪造友人的签名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的收受通知栏联签名,并交给取缔的警员

而魏妇的行为是犯刑法第216条、第210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她为规避交通违规事件之行政裁罚,而冒用友人名义接受稽查并伪造签名,足以生损害于交通监理机关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正确性,也影响被害人利益,足显她心存侥幸嫁祸他人的逃避心态,实非可取。

法官认为魏妇犯后未曾向被害人致歉,也没有成和解,态度非佳,兼衡其犯罪动机手段品行智识程度等一切情状,量处4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2万元,相当于多缴34倍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