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居住正义应有的思维与对策

工商社论

这些年来,受到国外热钱流入及台商资金回流的影响,造成国内资金泛滥,利率因金融宽松而走低;加上实质投资机会相对不足,房地交易与持有税率偏低,使得不动产买卖件数大增,拥有多屋者人数持续成长,房价所得比也相应攀高。相形之下,社会住宅提供数量严重匮乏,房屋租金又嫌过高,许多弱势者之居住权无法得到应有保障。凡此种种,居住不正义之症状显现。

当房屋市场价格机能受到严重扭曲,产生市场失灵现象,包括资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财富及所得分配恶化等,恐将影响社会福祉与安定。面临这些问题,政府自然应该出面,采取适当、有效的策略予以矫正,包括财税、金融及管制措施等,尤其以偏离「居住正义」所存在的问题为然。

何谓「居住正义」?不免令人想起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观」,应用到「居住正义」上,就是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之前提下,不论个别的身份、地位、才能、所得、职业、性别、年龄、阶级、信仰、族群等状况如何,其居住权均应该有尊严地平等对待;进而在「小中取大准则」(maximin criterion)下,对于社会上弱势族群的居住权更应得到最大照顾。

前揭居住正义的观点,主要表现在「住房权」上,不因每个人的属性差异而存差别待遇。因此,对于无屋居住之人,政府应积极协助解决,自当责无旁贷,属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环。其中需加速提供社会住宅,并辅以适当的房租补助,减轻弱势者经济负担,让其拥有安居乐业的住房权。此外,在「住者有其屋」之基础上,自用住宅需轻税或免税,房地产不宜长期闲置,住豪宅有钱人更应合理课税

政府除对弱势者之居住正义应优先顾及外,也需关注房屋市场的供需情况,包括房屋交易资讯的透明化税制公平正义等,透过不动产持有成本的提高,抑制房屋炒作及囤房,使民众能够合理负担房价或租金。至于空地空屋的存在,的确造成资源闲置,相对于无壳蜗牛言,则是一种非正义的对照,理应加以矫正。

能让全体人民公平、合理的取得或使用房地产资源,实乃政府应尽职责。对于不同性质财货,在政策工具上,也应有不同的对待。进言之,就自用住宅言,房屋是生活必需品,安身立命之所,具有殊价财(merit goods)性质,基于消费平等主义,就应保障其享用的权利;财务能力不足者,政府则需协助纾解其压力;无屋可住者,政府自应伸出援手。然就房屋超出自住性质者言,既已成为投资标的及保值、增值之理财对象,此种生利商品就应合理课税。

在居住正义的努力上,近日来,政府已经有些作为。例如立法院于去年底前完成实价登录2.0之三法修法工程,即平均地权条例、地政士法及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寄望提高房地产交易之透明度与公平性;例如将实价登录揭露至门牌、将红单交易纳入管理等,为「居住正义」做出必要努力。中央银行采取选择性的信用管制措施,对银行业者道德劝服,限制银行相关贷款之成长。金管会对银行则加强建商余屋贷款限制等。各地方政府则应加速提供社会住宅,纾解弱势者的住屋需求。各种政策工具纷纷出场,冀能对房价攀升产生抑制作用,对增进居住正义发挥一定功效。

在财税政策工具的强化方面,尤其令人关心。目前透过房地合一税的课征,对于不动产持有时间较短者,亦即持有在一年以内之房地交易所得,课征45%的税率;超过一年,未逾二年者,课征35%的税率等;未来可能修法对应提高其税率,或是将「短期」之认定期间延长。对持有三户以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检讨将最高税率由现行的3.6%往上调整(例如至4.8%)。同时也可能配套课征空屋税,以期促进资源使用效率。虽然透过这些财税措施来打房,降低养房、炒房的税后报酬率,对打击短线炒作及抑制房价过高,可能产生一定效果;然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行为反应下,纵使是税率已高,只要资金泛滥与有利可图,交易案件仍然可能上升,抑制炒房、囤房的效果恐将有限。值得强调的,为了落实「居住正义」,租税仍是重要政策工具,绝不能束手无策,财税单位当需继续努力。

国人在「有土斯有财」之观念根深蒂固下,面对「高龄化、少子化」的冲击,透过继承者所拥有的房屋户数逐年上升,自然会增加财富高端有钱人的拥房数;相对上,财富或所得分配底端的穷人,终其一生仍买不起房子,依然无立锥之地,此种现象预期未来恐更加严重。政府透过各项财税、金融与管制措施,企图打压房市,固然可能增进居住正义,然而更重要的,应该透过教育培养民众正确、多元的理财观念,改变国人对「有土斯有财」之执着;政府更应展现魄力,加强健全投资环境,将资金引导入具生产性建设性的投资用途上,并且加速提供价廉合宜的社会住宅,那才是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