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囤房税2.0理当拉近与居住正义的距离

房地产价值占财富的比重甚大,财富分配不均又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图/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已列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主要重点是对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加重课税,即俗称的「囤房税2.0」,以期合理化房屋税负、打击囤房行为、鼓励空屋释出、落实居住正义等功能。财政部以往纠结在此问题上,先是反对,继而赞同,如今大力推动,当与总统大选期间政治盘算具密切关系。

囤房税2.0与1.0相比,其主要特色包括:住家用房屋税课征,由「县市归户」调整为「全国归户」,且全体县市「强制性」必须采行新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由现行的1.5%~3.6%调升为2%~4.8%;按房屋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并「全数累进」课征;房屋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者,法定税率由现行1.5%~3.6%调降为1.5%~2.4%;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之全国单一自住房屋,其税率由1.2%降至1%等。

依据财政部网站所发布的资料可知,房屋税修法目的除在减轻单一自住房屋者租税负担、增加多屋者及空置房屋持有税负,具有「空屋税」精神。至于调降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之税率,预估受影响房屋数约310万户,税收减少约23亿元;其余修正部分(含调整非自住房屋税率)预估受影响房屋数约96.8万户至135.8万户、税收增加约45.7亿元至55.7亿元。整体而言,预估税收会净增加22.7亿元至32.7亿元。

由上观之,囤房税2.0相较于囤房税1.0,应该更能落实「居住正义」与「租税正义」。中央不只是修法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照持有总户数采取差别税率课税,且掌握散在全国的总户数「全数累进」课税,算是一大突破。并且强制要求地方一定要采行,方能发挥囤房税功能。如此虽有限缩地方自治权及自主性之虞,若能达到量能课税及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目的,将渴望向居住正义迈开一步。

房屋税属于地方税,对房屋课税,原本倾向受益付税精神。对于仅持有单一供自住之房屋(排除豪宅),基于生活必需财、殊价财(merit good)、平等消费的性质,理应不用课税或课极轻之税。而其税率从现在的1.2%调降至1%,让多数人因税改而受惠,降低改革阻力,当具正当性。然对多屋囤房者言,房屋已脱离自住的功能与本质,财货性质改变,成为投资赚钱的标的;且因炒作而影响其他人的生活条件与品质,产生外部成本,政府介入对其持有屋数加重课税,自然言之成理。

由于房地产价值占财富的比重甚大,财富分配不均又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其中多屋族拥房自重,年轻人却因低薪、高房价而买不起或租不起房子,甚至成为「无立锥之地」之人。此种结构性失衡现象,显示政府相关施政绩效不彰,实在难辞其咎。此时政府推出囤房税2.0,多少会令人期待,这也就是执政党及行政院在总统大选期间,急于推出囤房税改革的重要原因。

如前所述,囤房税2.0的实施,就整体而言,政府实质税收是增加的,多数县市税收也能净增加;但是以「单一自住房屋」为主的县市言,其房屋税收有可能是净减少,不宜成为政策推动下的牺牲者。中央立法对其实质税收造成短少,当然应主动补助其税损,负起应有的责任。

课征囤房税2.0,到底是由谁来负担,事关居住正义,是令人关心的问题。若是屋主不将多屋出租而任其闲置,此时课征囤房税类如空屋税,就应由屋主自己承担税负,并透过量能课税,达到租税公平目的。若是屋主将囤积的房屋拿来出租,增加租屋市场的供给,将有助于租金平稳甚至降低,让年轻人较以往更易于租到较满意的房子,当然乐观其成;此时囤房税的负担,由市场供需及双方议价能力大小来决定负担程度。

其实,房屋所有人虽为法定租税归宿者,却不一定是实际租税负担者。房东经由租屋市场供需机制,一般会尽力将租税成本转嫁到租屋者之租金上。纵使政府拟将出租者的累进最高房屋税率降低,基于新制是「全国归户」特性,反而使得有些屋主适用的税率较原先提高,经由租税转嫁而造成居于弱势的租屋者受损;政府相关单位应该深入了解,并采取必要的配合措施。例如政府加强提供社会住宅,增加租屋者之选择机会,将有助于租金平抑。然而问题在于,政府推动社会住宅政策的绩效欠佳,屡屡为社会各界所诟病,当一并值得整体检讨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