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曜建案未申请变更使用 汉曜宏元遭罚60万

汉曜建设「晶曜」建案家具配置参考图将阳台位置标示为室内空间之一部分,并未申请变更使用,与宏元行销公司共遭罚60万。(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汉曜建设及宏元广告行销公司销售「晶曜」建案,于A1及A3家具配置参考图将阳台位置标示为室内空间之一部分,其外推成为室内空间,依法应申请变更使用执照,但并未申请,公平会就商品内容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汉曜公司新台币40万元罚锾,处宏元公司新台币20万元罚锾。

晶曜建案于销售会场使用A1及A3家具配置参考图,对前来看屋的消费者介绍该建案,而其家具配置参考图将虚线外之空间位置,规划为室内空间之一部分,就整体内容综观之,让消费者认为是虚线外空间位置,可比照规划客厅等用途使用。

据汉曜公司表示,虚线以外的空间位置为阳台,建案完工前即将阳台外推成为室内空间,并于销售时已告知客户虚线部分为阳台外推。但根据桃园县政府表示,该建案阳台外推成为室内空间,依法应申请变更使用执照,而该建案使用执照A1及A3栋仍载有阳台空间,并未申请变更使用执照。

因此,公平会认为,汉曜公司该建案为A1及A3家具配置参考图与事实不符,核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因此处汉曜40万元罚锾,宏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