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购并案未申请暂停交易 遭罚100万元

▲ 证交所。(图/资料库)

记者巫彩莲/台北报导

中信金(2891)在8月20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决议并新光金(2888),但中信金未依规定事先申请暂停交易,遭证交所处罚100万元。

证交所表示,中信金在8月20日12时召开董事会讨论并决议通过以公开收购方式投资新光金,由于此案于营业日下午5时前召开董事会决议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收购案,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3-1条规定,应申请当日暂停交易,惟中信金未依规办理申请暂停交易。

另中信金在8月20日及23日董事会后发布重大讯息,亦未依其董事会决议内容完整详实揭示收购相关资讯,核已违反前揭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1款规定。

证交所表示,对于中信金违规事件处以违约金100万元,并函知中信金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