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庆富集团授信未确实申报 第一金遭罚200万

▲一银日前对庆富集团授信却未确实申报庆阳公司的授信,遭金管会罚款。(图/资料照)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天(23日)针对第一金金控,对于庆富集团的授信,并没有正确向金管会申报跟对外揭露,没有依照规定向金管会申报庆洋投资公司的14亿授信,因此处以第一金控200万罚缓。

银行副局长庄琇媛表示,第一金旗下子公司第一银行,在105年5月起对庆富集团企业授信余额,已经达到金控法第46条申报与揭露的规定,必须向金管会申报并于网站揭露105年第4季一银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的交易资讯,但一银只有单独揭露对庆富造船公司授信,却漏报队庆洋投资的14亿授信。

庄琇媛表示,一银对庆富造船公司是联贷案,对庆洋投资公司是自贷案,一银在105年5月对庆洋投资公司授信,但在105年第2季及第3季申报及揭露作业时却都没有依规定揭露,第一金说是因为每年第一季才会更新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授信名单,可是照理讲应该要每季编列财报时都要对外申报跟更新名单。以前很少有银行出现这样的状况,显示一银内部规范检核作业真的是要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