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可申请暂停交易 2016年1月15日上路

▲公布讯息面暂停交易机制将自2016年1月15日开始实施。(图/记者林洁玲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证交所13日表示,预计自2016年1月15日起,实施公布讯息面暂停交易机制,举凡合并、分割、收购,以及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其他对股东权益股价会造成重大影响者,必须在前一个交易日,申请暂停交易,在停止交易日的次一个营业日,才能恢复交易。

证交所说明,申请停止交易的条件共有6项:第1,严重减产全部停工者;第2,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者;第3,符合公司法第185条各款情事;第4,合并、分割、收购、股份交易、转换,以及受让等情形;第5,新产品或新技术开发完成;第6,对其他股东权益、股价,会造成重大影响者。

证交所解释,符合上述6项者,必须在前一个交易日,申请暂停交易,假如发生重大事件,可在当日7点半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