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救我」父告溺水男拉脚害7岁儿命 母:等办完后事再说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7岁李姓男童9日与家人一同到台中市太平区头汴坑溪烤肉,却与27岁陈姓男子不慎双双落水。虽然李父事后指控陈男儿子的脚害命,后续不排除会提告过失致死,但陈男送医急救后也宣告不治,究竟要怎么究责,李母坦言,一切等到办完孩子后事再说。

▲李母想先办好孩子的后事,再来厘清责任追究问题

据了解,李家一家6口与陈姓友人夫妻9日相约到头汴坑溪烤肉,陈男疑似是在游泳时溺水,挣扎过程中拉一旁的李姓男童,2人双双灭顶,获救后虽然立即送医抢救,但2人还是在同日下午分别宣告不治。

李母(28岁)表示,儿子当时蹲在一块斜斜的大石块上,她则站在石块的另一边,因为儿子看见爸爸跳下水玩,也想要下去,但她立即跟儿子说「那边危险不要下去」,儿子也相当听话,马上起身想要离开溪边,没想到就在儿子转身之际,不慎踩到青苔滑落水中

李母提到,当下李父马上过去抓住儿子的手,就在准备上岸而且已经靠近岸边石头时,疑似溺水的陈男为了挣扎求生,从后方想要抓住李父,却错抓到儿子,于是儿子就这样被陈男抓下水,等到李父回头一看,2人已消失水面,当时的目击者除了她的哥哥,还有一名友人。

▼▲警消到场搜救。(图/民众提供)

而李父事后指控,陈男在下水之前有喝酒,虽然对方也已经不治身亡,但他仍会向陈男及其家属究责;对此,李母坦言,一切还是等到办完孩子的后事再说。据了解,李家是低收入户,目前正在烦恼如何处理孩子的后事,李父更直言无力负担丧葬费用。

社会局表示,低收入户都会给予丧葬补助,该区区长也已经联系李家,后续将会持续关怀,若李家有特殊需求,也会帮助资源连结。教育局也表示,已经通知李童就读学校从旁协助并进行校安通报,未来会持续关心并提供家属协助。

▼▲李父强调会对陈男及其家属究责。(图/民众提供、家属提供)

至于提告的部分,曾经担任检察官律师林俊仪认为,李童父母小孩到禁止玩水区域玩水,引发溺毙事件,父母恐怕已触犯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第49条,「迫使或诱使儿童及少年处于对其生命身体易发生立即危险或伤害环境」,得负起过失致死的刑民事责任。

林俊仪指出,李父指控陈男害死儿子要提告,从新闻描述事发当时状况研判,陈男在危险水域游泳还拉李童的脚,导致李童溺毙,确有过失,但陈男已死亡,不会受到刑事追诉处罚。

林俊仪说,民事部分,陈男对李童虽有过失,但他已死亡,李姓父母可对陈男继承人求偿,陈男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可主张李姓父母同样有过失,减轻赔偿金额;继承人如果抛弃继承或办限定继承,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假如陈男名下没有财产,那李童父母将求偿无门。

最后,林俊仪补充说道,由于陈男当时是因为溺水而拉住李童,如果被认定是属于避免生命所必要之行为,依照《民法》第150条规定,将可主张紧急避难行为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