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LINE给同学裸照 「1500元」成绰号受校园霸凌…她选择服药

台南教育局呼吁,校园霸凌性平事件,请勇于向学校老师家长警察机关单位请求协助,才能让让霸凌事件获得妥善处理。(图/翻摄自教育部宣导资料,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女国中生,受男同学拐诱传裸照给对方,对方保证不外流,但事后却遭人转传,让不雅照在校园流传开来,搞得人尽皆知,还传出有人贩卖不雅照,女同学受不了言语霸凌而轻生,所幸及时获救,家长指控校方查处不力且态度消极,还建议他们转学,家长决心对索取裸照跟散播学生提告讨公道

台南市教育局指出,有关学校发生疑似学生散播裸照事件,学校第一时间即介入处理,以保护学生为优先。校方于24日知悉时即进行校安社政通报,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以保护受害学生为优先,也未曾要求学生转学,并依「三不一有」(不隐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属实即罚)的原则处理,校方也在10月28日召开性平会并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复于11月初陆续进行相关人员访谈,其过程均依相关法规及SOP处理。后续若确认案件属实,将会依规定处理,也会加强校内学生性平、法治教育及学生辅导

教育局表示,经了解本案被害人为学校长期辅导个案,于辅导过程中并无透漏涉及性平案件相关资讯,直至发生校园性平事件后,该校立即于10月24日要求各班班导师入班进行法治宣导,勿转传相关图片,另亦协调台南市警察局妇幼队于28日入校宣导,并于31日指示学校商请辅咨中心及性平团协助入校辅导及课程宣导。

台南市教育局强调,本案学校于知悉之后,相关程序及调查均依据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办理,教育局亦与该校保持密切联系。针对人本及家长质疑校方处理的问题,也会于后续调查报告出炉厘清事实后,再加以检视厘清,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一定进行究责。同时也呼吁当事人尊重性平法调查机制,以求尽速厘清相关案情,并给予当事人适当之照顾及教育。

教育局表示校园性平事件的处理,教育局及学校责无旁贷。除要求学校要落实三不一有(不隐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属实即罚)的原则处理外,教育局已针对性平、霸凌等校安事件研订作业规范,包括落实预防性的教学、事件处理的程序及管控机制等。希望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及尊重他人身体自主与隐私权的意识。当事件发生后,也希望家长与能和学校合作,让学生受到保护并避免二度伤害。

据了解,该名女国中生,在2019年9月中旬和同班男学生透过脸书聊天时,对方向少女提出索求裸照要求,说「只上半身,可以吗?」,女学生起初不肯,但在对方一再怂恿,并再三保证照片只给他,不会再给别人,她禁不住对方再三要求,及相信对方保证下,传给对方露脸裸照。不料,此事被隔壁班男性好友得知,认为对方占女学生便宜,想向学校揭发此事,因该女学生与该男性好友双方都互相拥有对方脸书帐号跟密码,男性好友即自行登入少女脸书撷取照片搜证,因事女学生隐私,该男性好友找来另1名女同学,讨论如何处理比较好,结果另名女同学却将「证据照片」转传,让私密事件流传开来,还说她卖裸照「一张一千五百元」引起轩然大波,校园还出传出卖裸照耳语,引爆此事。

家长指控校方调查慢半拍,质疑学校只会做宣导,而不是对相关同学告知已经违法,让学生知道事态严重,裸照就不会被传得一发不可收拾,家长对此事难以谅解校方作为。更让家长气愤地是,女儿轻生住院时,校方派员来探视,不说明此案调查进度,而是以顾虑当事人心情为由,提出「换环境」建议,家长更认为校方毫无同理心。

依教育部订定之校园霸凌防制准则第三条,定义如下:一、霸凌:指个人或集体持续以言语、文字、图画、符号、肢体动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对他人为贬抑、排挤、欺负、骚扰或戏弄等行为使他人处于具有敌意或不友善之校园学习环境,或难以抗拒,产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财产上之损害,或影响正常学习活动之进行。二、校园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学校学生与学生间,于校园内外所发生之 霸凌行为。三、学生:指各级学校具有学籍、接受进修推广教育者或交换学生。前项第一款之霸凌,构成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款所称性凌者,依该法规定处理。

第11条:疑似校园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得向行为人于行为发生时所属之学校(以下简称调查学校)申请调查;学校于受理申请后,应于3日内召开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会议,开始处理程序,并于受理申请之次日起2个月内处理完毕,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调查及处理结果,并告知不服之救济程序。

导师、任课教师或学校其他人员知有疑似校园霸凌事件时,应即通报校长或学务单位,学校应就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并于3日内召开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会议,开始处理程序。学校经学生、民众之检举(以下简称检举人)或大众传播媒体、警政机关、医疗或卫生福利机关(构)等之报导或通知,知有疑似校园霸凌事件时,应就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并于3日内召开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会议,开始处理程序。非调查学校接获申请、通报、检举或通知,知有疑似校园霸凌事件时,除依第21条规定通报外,应于3日内将事件移送调查学校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台南市教育局呼吁,校园若遇同侪欺凌、霸凌等情况,不管是受凌者或旁观者,都应勇敢果决告知霸凌者行为违法,并勇于向老师或家长、警察机关等单位请求协助,才能让让霸凌事件获得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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