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兄的反扑? 男捉奸不成反吃官司

地方中心苗栗报导

彰化县邱姓男子怀疑妻子外遇委托征信社调查妻子行踪,并前往苗栗县「疑似客兄住处抓奸,反遭对方提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罪嫌,苗栗检方16日依法起诉邱男及征信社员工等6人。

37岁邱姓男子因怀疑妻子与另一名阮姓男子有奸情,委托征信社暗中调查,去年4月30日晚间征信社人员跟监发现邱妻进入阮姓男子位于苗栗县头份镇住处,久未离去,便通报邱男到场捉奸。邱男当晚偕同姊姊姊夫妹妹自彰化连夜北上,与征信社人员会合后,先前往头份分局报案,由警方陪同前往阮男住处。

阮姓男子听见敲门声起床开门,邱姓男子等人立即冲进屋内,混乱中阮姓男子还被邱男挥拳殴打成伤,征信社人员也拿摄影机在屋内狂拍,离去前还带走垃圾桶卫生纸团、床单枕头套物品准备作为通奸证物

邱妻辩称当天仅是借宿阮男家里,但丈夫坚持提告两人通奸及妨害家庭;阮姓男子也不甘示弱,以对方未经同意进入屋内为由,对邱男及其家人、征信社人员提出侵入住宅、伤害、妨害秘密等告诉。

苗栗地检署16日侦查终结,以罪证不足认定邱妻与阮姓男子不构成通奸罪,倒是邱姓丈夫等人未经阮男同意擅闯住宅,依侵入住宅罪起诉邱姓男子等6人,另邱男还涉及妨害秘密、义愤伤害等罪嫌,抓奸不成反而吃上官司。

检方指出,依照最近高院判决见解,若非有足够证据证明屋内确实有人正在通奸,否则未经屋主同意而闯进屋内抓奸,仍构成侵入住宅罪。因此,实务上要成功抓奸,恐怕有赖其他搜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