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装针孔逮到老婆偷吃 打赢官司惨因1理由被反告
一名人夫怀疑妻子偷吃,便偷偷装设针孔摄影机拍摄妻子,惨被提告妨害秘密。(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刘姓人夫怀疑已分居的妻子外遇,找来征信社人员在妻子住处门口装设针孔摄影机,窃录妻子进出门口的画面作为损害配偶权之诉的呈堂供证,并成功求偿,事后刘妻不满隐私遭侵害,愤而报警控告丈夫妨害秘密。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犯共同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处刘男2月徒刑,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与郑姓女子为夫妻,两人分居生活,郑女从2018年5月间另于新北市租赁一间小套房,但刘男怀疑郑女有交往对象,竟在同年7月间找来征信社人员,私自在郑女的套房门口装设针孔摄影机,窃录郑女的非公开活动。
事后,刘男以此为证据控告郑女侵害他的配偶权,郑女直到2021年收到民事起诉状,才惊觉遭刘男窃录,愤而报警提告,全案经由台北地检署检察侦结起诉。
刘男辩称,是郑女做错事在先,他不愿意与郑女和解;刘男辩护人则辩称,此案起因为家庭纠纷,应该回归民事家事纠纷处理,与刑事无关,且郑女所住的小套房非郑女承租,刘男仅是为了确认通奸事实,才使用套房门口的监视器画面佐证,何况画面所拍摄到的地点为走廊与门口,属于公共空间,郑女不该期待有隐私,与个人隐私保护无关。
一审台北地院依共同犯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刘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案经上诉,刘男坦承犯行,并与郑女达成调解,郑女也同意法院给予轻量刑与宣告缓刑,故撤销原判,改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